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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一份犯法吗

来源:网络

一、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一份犯法吗

若用人单位未能向劳动者提交一份劳动合同,此种行为无疑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而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且须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才能生效。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持有一份。

然而实际情况往往是,劳动合同通常需要签署一式三份,即用人单位保留一份,劳动者保留一份,劳动监察机构亦需保留一份以确保其合法性。如此方可使劳动合同得到全面维护,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劳动合同的签订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绝不能忽视这一点。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包含现行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是用人单位未能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例如只向其中一方,那么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此进行纠正,并可能责令用人单位给予合理整改措施;倘若因此而给劳动者带来损害,则应对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综上可见,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将劳动合同交予每一个劳动者,已是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应处罚。因此,对于这类行为,劳动法有着明确的规范与约束力,只要用人单位未能依照相关规定执行,劳动者完全有权提出申诉,甚至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损失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签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交社保,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一份犯法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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