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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拖欠不给去找哪个部门

来源:网络

一、农民工工资拖欠不给去找哪个部门

以下是针对可能遇到的劳动争议问题提供的几种法律救济途径:

首先,您可以尝试拨打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的投诉热线进行举报。

其次,当面对欠薪问题时,您还有另一种路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那就是依照法定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

此外,通过直接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也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方法(无需额外费用,更无需聘请律师)。经过劳动仲裁庭审后作出并生效的裁决书可以成为您向相关机构追偿的依据,若然相关单位仍然拒绝支付赔偿金,您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现行的劳动法法规,申请人需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开始的六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

但实践中,许多劳动者对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仍存在困惑。

对此,《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有明确说明,对于欠薪类劳动争议案件,以劳动者实际收到用人单位发出的有关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书之日为准来计算争议期;如无法辨识此日期,则应以劳动者主张其合法权益之日作为参照点。

最后,若是劳动仲裁机关未予受理或审理过程中出现明显偏颇现象,您亦可在此之后的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系统判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流程是什么

1、本市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由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统一收取;本市注册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缴款通知;

3、企业持缴款通知到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

4、企业签署关于保证金管理和使用的书面承诺书;

5、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保证金收据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6、企业办理缴纳保证金手续时,应携带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民工工资拖欠不给去找哪个部门”,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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