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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是不是要交保险

来源:网络

一、签了劳动合同是不是要交保险

根据我国现行《社会保险法》之规定,在劳动关系依法成立并签署了正式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负有为其雇员办理法定社会保险义务。即便在此情况下,雇员出于个人意愿选择放弃参与社保项目,但一旦受到社保部门严格审查,用人单位仍需按法定标准履行相应补缴义务。值得注意的是,以下两类特定人群无需购买相应险种: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被返聘至该用人单位的人员;

2.已在其他单位建立社保关联,尚未完成工作调动手续将社保关系顺利转入当前用人单位的人员。

针对部分雇员不希望参与社保的特殊情形,用人单位可采取如下应对策略:

-直接解除与此员工之劳务合同关系;

-采用书面形式明确通知此类员工应按照法定要求购置社保,若因违规操作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以及产生任何潜在法律纠纷,均将由员工独自承担所有不利后果。如上述员工在收到通知后仍持抵触态度,则需出具个人声明书,其中应包含“本公司已充分告知我方应参保社保权益事项,因个人主观原因拒绝购买所引发的公司损失及法律责任,将由本人全权负责”字样。如此一来,在今后遇到主管社保稽查机关对社保执行情况进行核查之际,用人单位便能具备充足证据进行合理解释。此外,对于员工在实际工作中遭遇疾病、工伤事故或生育情况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以上操作方案有效降低完全承担相关费用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签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交社保,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了劳动合同是不是要交保险”,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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