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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工伤认定怎么赔偿

来源:网络

一、未做工伤认定怎么赔偿

倘若员工未能完成工伤认定的手续,那么他们目前暂时无法提出相关的赔偿请求;但是,假如系用人单位未完成该项工作,职工仍可依据法律规定,自行将申请提交至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待被正式认定成为工伤后,即可依法享有以下各项工伤保险提供的福利待遇:

即包括治疗工伤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开支以及康复费用;医疗期间所获得的住院伙食补贴费;患者在非统筹地区接受治疗时所需承担的交通及住宿费用;针对装填以及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对于劳动能力鉴定所产生的相应的鉴定费用;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额外费用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五款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未做工伤认定申请如何去处理

在工作时受伤认为构成工伤的,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在鉴定是工伤后,如果伤残的,再做伤残鉴定。如果没有做过工伤鉴定,就不能认为是工伤。这里可以先咨询劳动部门,看他们对此有何建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做工伤认定怎么赔偿”,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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