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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有哪些补偿

来源:网络

一、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有哪些补偿

需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深入探讨。

若雇主依照正规流程进行合法裁员,仅需向员工提供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额与员工在该企业工作年限挂钩,工作满一年即对应发放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若工作年限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

若是少于半年,则补偿部分为半月薪资。

反之,雇主要求离职或合同到期后拒不续约,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按照经济补偿金的倍数值给员工发放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是否违反劳动法

1、无故辞退员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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