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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17条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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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17条规定内容

在此次的劳动合同修订中,我们认为应有完善的条款以确保劳动关系的成立及规范:

第一点,应明确合约双方的主体信息,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以及首席执行官或行政主管的基本信息;

第二点,应列出劳动者的个人资料,比如其姓名、居住地址以及可作为其身份证明使用的有效证件的编号;

第三点,应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存续的期限;

第四点,应当细化约定工种以及工作所在的地理位置;

第五点,应明确规定工作的起止时间以及涉及到的假期时间安排;

第六点,应明确规定工资支付的方式以及条件;

第七点,应明确关于社会保险金缴纳的相关事宜;

第八点,应具体表述对劳动者劳动环境的要求以及如何保障其劳动安全;

第九点,除以上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条款之外,用人单位还可以根据需要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其他可能会影响劳动关系履行的重要事项。

在上述完善劳动合同条款的基础上,用人单位还可以考虑进一步加强与劳动者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设立试用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甚至可以订立保密协议,补充医疗养老保险制度等措施,进而提高劳资合作水平,共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生态环境。《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分为多少种形式

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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