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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8条详细介绍

来源:网络

一、劳动合同法第38条详细介绍

在某种程度上,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劳动者均有权自行决定解除他们与该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明确约定的内容提供充足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以及良好的工作环境条件;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全额地向员工支付应得薪酬;

再次,若用人单位未能依法履行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了实质性的侵害;

最后,如果由于本法的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明的某项特定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效力丧失;

以及最后,如果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赋予并且允许劳动者有权出于某些特定原因而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若是用人单位采取暴力手段、威胁言论或非法手段来强制劳动者继续工作,或者用人单位违反安全规定,要求劳动者在危险环境下进行操作,以致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构成实质性伤害时,劳动者在此种情境下可行使即时解除权,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立即终止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分为多少种形式

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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