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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出了工伤如何赔偿

来源:网络

一、工地出了工伤如何赔偿

对于发生在工地上的工伤,赔偿如下:

(一)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二)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康复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四)辅助器具费用:各省、直辖市设定了限额标准来支付工伤辅助器具的费用。

(五)停工留薪: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此外,对于发生在工地上的工伤,还有其他一些赔偿措施需要注意。首先是伤残津贴的支付。根据工伤程度和劳动能力减损程度,受伤职工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伤残津贴,以弥补其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减损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其次是丧葬费的支付。如果因工死亡或者因工致残后死亡,其家属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丧葬费用补偿,以应对丧葬所需产生的支出。

此外,对于因工死亡或者因工致残后无法从事原职业的职工,还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生活护理费。这项费用旨在帮助他们支付雇佣护理人员等生活上的额外开支。

最后,对于因工致残后需要进行职业培训、转岗或者就业困难的职工,相关部门也会提供一定比例的复员费和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社保如何赔偿

工伤社保赔偿流程是: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其他的项目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至于社保部门需要赔偿多少需要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以及劳动者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

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其他的项目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但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三、九级工伤要如何赔偿

九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工地出了工伤如何赔偿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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