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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什么待遇呢

来源:网络

一、九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什么待遇呢

九级伤残的职工具体享受的待遇如下:

1、九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九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人民警察伤残享受待遇是什么

人民警察伤残享受的待遇如下:

1、伤残抚恤金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标准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执行。

2、伤残人民警察旧伤复发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3、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三十一条

伤残人民警察,按照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抚恤金。

伤残抚恤金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标准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伤残人民警察旧伤复发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伤残人民警察需要配制假肢、轮椅等辅助器械的,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三、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伤残等级的鉴定依据主要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根据该规定可以确定职工的工伤级别,例如职工具有极重度智能损伤等情况的,能鉴定为工伤一级;具有全身瘢痕面积<5%,但≥1%等情况的,能鉴定为工伤十级等。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1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1.2

凡符合5.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5.10.1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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