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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没有效

来源:网络

一、劳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没有效

劳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一致签订的,且不具有没有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等情形的,该条款有没有效。但如果具有没有上述情形的,则该条款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没有没有没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电子版劳动合同有没有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没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当然,并非所有没有的合同都允许采用电子文书这种书面形式,《电子签名法》第3条规定,有没有三类情形不适用:一是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是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刑事。电子劳动合同,并不在法律禁止的范围内。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什么更好

两者劳动合同更好。劳务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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