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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有规定不可以聘用失信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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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有规定不可以聘用失信人吗

劳动法并没有规定不可以聘用失信人。

用人单位是可以聘用失信人员的。但是失信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位,只可以是普通员工。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失信人一般指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可以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高校劳动争议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只要属于劳动争议,就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所以高校劳动争议适用劳动合同法。以下情形属于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多发了工资,劳动者不退回去是违法的。该项收入属于不当得利,劳动者应当及时退还给公司;否则公司可以通过协商、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追回多发的工资。在很多的劳动工资的纠纷中,对于单位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常常会争执不下。但是,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的举证责任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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