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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辞职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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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用期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辞职闪人

试用期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辞职,但是不能不通知用人单位就离职。在试用期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做好工作的交接,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试用期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就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至多不超过十一月的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签了三年劳动合同提前离职可不可以

劳动者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提前离职是可不可以的。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不可以离职;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单位的,三十日后可不可以离职;如果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告知单位,三日后就可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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