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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经济纠纷司法局能不能受理

来源:网络

一、劳动经济纠纷司法局能不能受理

劳动经济纠纷司法局一般不受理。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劳动纠纷,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不能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也能不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不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能劳动仲裁

不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与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直接联系,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的时效应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开始算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公司法务怎么处理劳动纠纷

公司法务可采用下列方式来处理劳动纠纷: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劳动者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能不能与用人单位协商,也能不能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不能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不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能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劳动经济纠纷司法局能不能受理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不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能不能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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