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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侮辱员工可不可以劳动仲裁

来源:网络

一、领导侮辱员工可不可以劳动仲裁

领导辱骂员工,不可不可以劳动仲裁。

一、领导辱骂员工可不可以拨打110报警,通过录音、录像及寻找人证的方式固定证据,由警察处理。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侮辱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劳动仲裁的适用的范围有: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不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二、劳务工可不可以享受劳动法保护

劳务工受《劳动法》保护。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就受《劳动法》保护。

但是,有雇佣关系的工人、返聘的退休人员、协约承包的承包商,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如出现纠纷的,不适用劳动仲裁,但是可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我国《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三、员工可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法定情形的,员工可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协议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解除。

2、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不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不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对于领导侮辱员工可不可以劳动仲裁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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