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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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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吗

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失业保险是否可以获得

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失业保险可以获得,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属于法定过错,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情形下,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拖欠工资,没签定劳动合同怎么解决

拖欠工资,也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拖欠工资,也可以向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工资。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用考勤记录、招聘时的登记表等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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