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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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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如何处理

劳动者可通过四大途径合法维权协商、投诉、仲裁、起诉。

1、协商。主动找用人单位内部的部门寻求帮助和解决,比如公司内部的人力资源部,比如员工关系组织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致电当地的12333,有专门的劳动者维权通道。

3、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怎样确定是否加班?

首先看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提出了加班的要求;其次要看是否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再次要看劳动者是否提供劳动以及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提供劳动是否属于加班;还要结合劳动者是否实施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等情况综合判断。

法定意义上的加班有三种: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平时加班),休息日安排上班(周末加班),法定节假日安排上班(节日加班)。法定意义上的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自愿在这些时间上班,不会被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

三、劳动者把工作带回家是否属于加班?

如果是劳动者自愿将工作带回家的不能认定为加班,如果有证据证明工作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就属于加班。但是,劳动者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劳动者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四、双休日出差是否为加班?能否用出差津贴、出差补贴的方式抵做加班费?

双休日一般为劳动者休息的时间,双休日出差是否属于加班,关键要看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劳动。

如出差期间恰逢双休日,劳动者在此期间提供了劳动的,应为加班;如出差期间恰逢双休日,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只是在休息和游玩的,则不算加班。

如果劳动者双休日出差已被用人单位认定为加班,且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出差津贴、出差补贴并不是法定的加班费,也不包含有加班费的内容,因此用人单位不能用出差津贴、出差补贴来抵做全部或一部分加班费。

符合条件的加班,用人单位自然应当支付加班费。那么要是,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如何处理?此时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处理。要明确的是,加班指的是在工作时间之外完成本职工作,就算在工作时间之外,如果做的不是该员工的本职工作,较难算作加班。比如说值班等,都不属于员工本职工作的范畴,不能认定为加班。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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