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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网络

一、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怎么走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先由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去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由该鉴定委员会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再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最后由该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去作出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六十日内。由单位或者工伤职工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进行审核受理。根据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的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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