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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来源:网络

一、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如果单位没有为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其产假工资按其休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来发放;如果单位为职工参保的,则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生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女职工哺乳期工资如何算

女职工哺乳期工资按照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三、暑假兼职工资不发如何解决

暑假兼职工资不发的,解决方法如下:

1、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3、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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