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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是哪些不利

来源:网络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是哪些不利

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的不利有:需要支付额外劳动者的工资,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一般是哪些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

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

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

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

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

6、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在劳动争议处理中企业十分被动。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劳动合同法律特征:

其一,合法性。

其二,协商一致性。

其三,合同主体地位平等。

其四,等价有偿。

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

特点: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哪些限制吗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的限制:应该是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即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上签订时间应该写用工之日起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是哪些不利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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