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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网络

一、劳动仲裁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申请劳动仲裁,并不是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就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事项发生争议,而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不是一定要在解除合同后,才可以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二、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依法辞退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者能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一)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四)单位的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

(五)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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