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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追要加班费吗?

来源:网络

一、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追要加班费吗?

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追要加班费,劳动者离职后,只要在一年之内提出,并且有加班证据的,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的。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3倍。

二、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支付加班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在离职后仍然可以索要加班费。如果单位拒绝给付的,劳动者可以与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单位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去投诉;或者依法去申请劳动仲裁、提起劳动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追要加班费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目前如果要支付加班费的话,那么是可以按照劳动仲裁方式来提出。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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