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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遇到工伤赔偿纠纷走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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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遇到工伤赔偿纠纷走哪些程序?

1、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二、处理工伤纠纷要注意收集哪些证据?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鉴定书。

3、劳动合同。

4、相关的财产损害证明。

三、工伤纠纷的调解原则有哪些?

1、调解应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

2、调解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调解应当及时进行,不能久调不决。

四、处理工伤纠纷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1、合法原则,首先,工伤保险争议处理的内容必须合法,承担工伤保险争议处理职能的机构或人员,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认定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应享受怎样的工伤待遇,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其次,工伤保险争议处理的程序必须合法,即处理机构如何组成、处理工作如何进行,都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正原则,工伤保险争议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因此,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工伤保险争议时,必须秉公执法,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地处理工伤保险争议。

3、及时处理的原则,对工伤保险争议的及时处理,有利于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使工伤职工的生产能力以及正常生活得到保障,从而有利于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工伤的范围是什么

1、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不属于工伤(包括不能视同工伤)的范围: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员工和用人单位要依法处理工伤纠纷,比如员工不能在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的工伤待遇,如果有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书,但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支付相关的赔偿金,员工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上就是关于遇到工伤赔偿纠纷走哪些程序的相关介绍。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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