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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走了员工有赔偿吗?

来源:网络

一、工厂搬走了员工有赔偿吗?

1、工厂要搬迁因此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不能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根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给1个月,其中第(二)种情形最多给12个月。

三、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有几种

以下情形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从上文可知,工厂搬走了员工有赔偿吗答案是有。工厂搬走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应当支付赔偿。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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