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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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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情形是什么?

1、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被解雇;如果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五年,在第三年的时候,单位就解雇员工,那么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

2、患职业病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旦解除,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主要特殊是劳动者患职业病。如果只是普通的病,在医疗期满之后,单位还是可以正常解除。

3、女职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是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此时不管劳动合同期限是不是已经届满,只要在这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这里面,只要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也不论劳动合同期限是不是届满,单位都不能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什么?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经济补偿一般是针对于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而让劳动者的权益受损才会支付的,一般情况是会按一倍的经济补偿来进行支付,如果存在严重的情形那么是可以按二倍的经济补偿来进行支付,所以,对于不同的情形就会做不同的处理,这都是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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