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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上班14个小时违反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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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天上班14个小时违反劳动法吗?

一天工作十四个小时已经违反劳动法了,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算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每天加班的时间不能超过三小时,每个月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加班费怎么算?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小时工资×1.5×实际延长小时(本人原工资不扣减)

(二)休息日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日工资×2(本人原工资不扣减)

(三)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日工资×3(本人原工资不扣减)

三、公司不给加班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加班工资属于老大不小的一部分,有关加班工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天上班十四个小时违反劳动法,加班时间不能超过三个小时,一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十一个小时。超出的工作时间公司应该要给劳动者加班费,如果不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一天上班14个小时违反劳动法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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