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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怎么赔偿?

来源:网络

一、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怎么赔偿?

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自己不是主责,则可以认定工伤,这样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除了拿到工伤赔偿外,员工还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方索赔,这两者并不冲突,员工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工伤赔偿需要等工伤认定结束后,由社保部门处理。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对于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已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但是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应补足差额。对于伤残赔偿金等属于赔偿性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获得双倍赔偿。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条件是什么?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申请工伤认定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员工在上下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如果自己不是主要责任,则可以申报工伤,等工伤认定书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启动赔偿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主张双重赔偿,由社保基金支付工伤赔偿,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赔偿。

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是也存在特殊的情形,比如说在上下班路上,如果是劳动者遭遇交通事故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在认定为工伤之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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