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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走吗?

来源:网络

一、不签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走吗?

可以立即走,因为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分三种情况: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当事人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当事人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当事人交违约金,不给当事人办离职手续,对当事人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辞职理由建议当事人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来提出

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收取劳动者的押金等。

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与用人单位自年月至年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辞职补偿金怎么办?

第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二,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仲裁时,当事人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

在现实生活当中,劳动者被用人单位雇佣之后,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有这样才能够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确实是存在着事实的劳动关系,如果长时间的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将会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对此支付双倍的工资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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