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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老板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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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签劳动合同老板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老板欠工资不给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是劳动合同的方式来解决。

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的一个月俗称为“宽限期”,换言之,用人单位可以在这一个月内的任何一天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了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两倍工资了。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3、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

二、离职补偿金的数额是怎么样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长时间的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个时候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而对于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这个时候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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