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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量刑酌定从重情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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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量刑酌定从重情节有哪些?

1、犯罪对社会影响较大或民愤较大的;

2、当地、当前形势需要从重处罚的;

3、需从重处罚的其他酌定情节。

二、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2、累犯

3、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规定的犯罪的

4、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背叛国家、投靠境外机构、组织,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

5、武装掩护走私的

6、伪造人民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

7、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

8、猥亵儿童的

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扣押他人的

1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

11、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12、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

13、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

14、监管人员指使、纵容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

15、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

16、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17、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的

18、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19、司法工作人员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

20、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1、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22、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23、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4、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

25、旅馆业、饭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26、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或者向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

27、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备、军事通信的

28、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

29、索贿的

应该对犯罪嫌疑人从轻还是从重处罚都应该根据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就比如在受贿案件当中,虽然是犯罪嫌疑人主动索贿的,可是犯罪嫌疑人也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法官就应该谨慎的自由裁定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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