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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加班工资了如何计算累计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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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加班工资了如何计算累计工时?

有加班工资了计算累计工时是按照每天超过累计的公式来进行加班工资支付。《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回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计算周期内若日(或周)的平均工作时间没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工作超过8小时(或40小时),‘超过’部分是否视为加点(或加班)且受《劳动法》

计算方法是:【(月工资/加班基数)/8小时工作日*加班小时数】*1.5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综合工时加班工资计算怎么算吗,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叁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叁百的工资报酬。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结合你描述的事实可以确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的,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叁款的规定支付百分之叁百的工资报酬。超工时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我们国家现在关于加班工资的支付问题的话,他需要区别不同的计算的方式,比如说我们国家法院当中所规定的工作时间是不能够超过8个小时的,所以超过8个小时就算是加班的时间。当然用人单位自己也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工作时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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