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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的待遇核定办法是什么?

来源:网络

一、工伤期间的待遇核定办法是什么?

工伤到工伤认定书下来期间,如果劳动者仍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的,如果过了医疗期的,只能按事假处理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赔偿项目?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伤残津贴;

3、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7、康复性治疗费用。

8、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综上所述,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员工受伤住院治疗期间,属于工伤医疗期,这段期限内,工资待遇按照受伤之前的标准核发,不得少发或者不发。在正式的工伤鉴定书下达之前,不好去确定具体的工伤待遇数额,因为不同的工伤等级对应的赔偿费用差异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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