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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是否扣工资?

来源:网络

一、精神病患者是否扣工资?

只要是付出了劳动的就不能扣除工资。针对员工是精神病的,用人单位也没有权利扣除该劳动者的工资,只要该劳动者按照工作要求付出了相应劳动的,如果该员工因病不能工作,单位可以酌情给与劳动补偿工资。

二、关于职工患病的工资相关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 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间职工已无法履行劳动义务,不能正常提供劳动,所以企业支付给这部分劳动者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但为了照顾这部分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综上所述,职工在患病期间也进行了合法劳动的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扣除别人工资的,如果单位扣除了该员工的工资是可以进行上诉的,我国劳动法对与患病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了相应的保障,员工要是因工作患病的规定单位应当给予员工适宜的补偿,要是没有发放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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