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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税?

来源:网络

一、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税?

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计入员工工资总额,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第085号)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所取得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第八条的规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同时,根据主席令[2007]第085号文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可享受免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所谓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文第十三条的规定做了进一步细化,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扩展资料: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综上所述,劳动者自己为了更多的补偿费用而选择了在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留守工作的话,单位需要针对因此而获利的部分对员工进行工资的支付,而这部分的工资也会被纳入到正常的月工资内给付给员工的账户,所以扣税的标准也会按照最后计算的总额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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