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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交通意外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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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交通意外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

(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

(5)住院的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书、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门诊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复印件;门诊检查的需要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包括B超、X光、CT、核磁共震等);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门诊);

(7)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须提供《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

(8)继续治疗的需提供《继续治疗确认书》原件;

(9)旧伤复发的需提供《旧伤复发确认书》原件;

(10)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11)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

(12)参保单位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超过工伤事故发生时间30日的,须提交《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哪些属于交通事故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某些情况比较特殊的交通意外事故被列入到了工伤的范围当中,就类似于员工开车去完成公司交代的项目,但是在路上突发意外事故,只不过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重叠的情况下员工很难享受到双份赔偿。隐瞒工伤保险待遇或不足的部分可以有肇事者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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