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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工资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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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工资指导标准

    调整后的初期工资指导标准是按工资总额口经设置的,并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衔接,其中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各企业可根据各自工资分配形式、经济效益等情况,在不低于“指导标准”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初期工资待遇。

    各类人员见习、熟练期满后的定级工资标准,由各企业在不低于初期工资指导标准的前提下,自行确定。

    博士生、硕士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未明确职务前,可参照执行“企业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工资指导标准”。

    今后凡遇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初期工资指导标准的各档次标准也按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予以同步调整。

    附:

    1996年浙江省企业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工资指导标准

    人员分类

    初期工资指导标准(元/月)

    博士

    450

    硕士

    400

    双学士、研究生

    360

    本科

    330

    专科

    300

    中专、技校、高中

    270

    初中

    经就业前培训且专业对口的技术工种

    240

    经就业前培训但专业不对口或未经培训的技术工种

    第一年

    230

    第二年

    240

    普通工种、经批准征用土地招收的农村劳动力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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