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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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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17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八)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一)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二)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三)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四)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十五)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十六)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的;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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