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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集体跳楼太极端,讨薪还应靠法律手段

来源:网络

2015年8月10日上午,浙江省28名男女因公司倒闭未获得赔偿款而试图采取极端方式来解决与公司的经济纠纷。事实上,近年来,类似的“讨薪秀”在全国各地多有发生。然而讨薪不能走极端,讨薪还应靠法律手段来维权。

事件发生经过:

2015年8月10日上午,嘉兴市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某电子科技公司楼顶的边缘,28名男女试图采取极端方式来解决与公司的经济纠纷。

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嘉善当地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工作人员迅速出动抵达现场。

消防人员在现场铺设好气垫以防万一,同时公安部门和劳动部门工作人员试图与楼顶的工人对话,缓和情绪。

经了解,这些人因公司倒闭未获得赔偿款而一时情绪激动,做出了欲跳楼的不理智行为。

最后,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和公司负责人出动,一起上前劝说这28名为讨薪集体跳楼工人。于是,28人下楼,悲剧并没有发生。

为何讨薪者青睐“讨薪秀”?

近年来,类似的“讨薪秀”在全国各地多有发生,那么,为何讨薪者青睐“讨薪秀”?

从集体闹事到自杀式威胁再至行为艺术式引人关注,讨薪者可谓是绞尽脑汁,想尽一切法子来讨回血汗钱,但结果却并不尽如人意。

为何大家要绕开法律之路,“青睐”于极端化的“讨薪秀”呢?

“谁愿意这样做啊?都是被逼得没办法了!”江西籍务工人员王燕向记者坦言,起初她也不停地找单位协商,找劳动部门投诉,但总是被踢皮球,总是让她再等等,但她家里还有小孩要上学,婆婆又生病卧床,需要一大笔医疗费,哪里等得起?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表示,导致“讨薪秀”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救济体制不完善,给务工人员留下了阴影。他们对行政机关的及时性、有效性、权威性持不信任态度。另一方面,讨薪者属于弱势人群,耗不起时间,舍不得打官司的钱,法律意识又薄弱,合理维权的渠道少。

据了解,现实中,证据是务工者讨薪难的死穴。解雇书面证明、考勤卡、工资单明细复印件诸如此类的证据,已经成为相关部门的案件受理依据。可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更别说其他证明。

高艳东介绍,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把“数额较大”明确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标准明确是好事,但这并不能彻底解决讨薪的实际问题。证据依然是令务工人员头疼的问题,所以讨薪者大多会绕开法律维权道路,选择自认为最快最有效的途径。”高艳东这样告诉记者。

讨薪不能走极端

在高艳东看来,从法律角度而言,“讨薪秀”自然是不可取的,一来扰乱社会秩序,二来破坏生产活动,三来对自己及家人造成不利影响。

“‘讨薪秀’有时候可以很快达到自己的诉求,但在很多情况下,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比如‘擦枪走火’或发生更严重的暴力冲突。最后有可能身陷囹圄,讨薪者应尽力去避免这样的法律风险。”高艳东主张,讨薪不能走极端,应当利用网络资源,多跟政府部门展开对话,通过平和理性的方式维权。

高艳东认为,作为政府部门,关键是要建立起事前预防、事中预警、事后追责一整套完善的机制体系。要积极预防此类事件发生,就必须设置一些必要的预防性措施。如建立多层次的企业监管机制;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基金机制。同时劳动部门要做好维权知识宣传工作,确保务工者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

“当拖欠工资事实发生,行政部门要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迅速启动预警,主动介入解决经济纠纷,避免引发后续极端事件。”高艳东说,若极端讨薪行为已经产生,政府一方面要及时控制,防止事态的扩大化;另一方面要积极查清原因,保护合法利益,追究责任。

浙江社会科学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表示,司法程序上可以有所简化,为弱势人群提供便利。可根据务工人员的特殊情况,在行政上为其挖一条捷径,引导讨薪者走上法律之路。如当企业公司倒闭,清理资产时,优先考虑员工的拖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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