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劳工

农民工为讨薪将负责人非法监禁致其精神失常

来源:网络

为要到所欠50余万元工程款,多名农民工强行将一负责人拖至6楼楼顶,称不给钱就将其扔下楼去,非法控制近10小时。这名负责人因长时间心理极度恐慌而导致精神失常。近日,7名民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逮捕。

干了活拿不到钱,50万工程款起纠纷

2013年8月,四川人王江带着20多名同乡亲友到济宁市务工,从孙明处承接了一份水电安装工程。按照约定,工程通过验收后孙明给王江工程款260万元。而这项工程之前已经过山东、江苏两家公司发包、转包,到了王江这儿已是第四手。

到了2015年3月,孙明已陆续支付给王江工程款192万余元。但随后发包方山东一公司因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严重违反规范要求,造成多次返工,致使工期滞后,要求承包方必须更换水电安装班组,否则将终止施工合同。孙明据此终止了与王江的承包合同。

此前,因工程进度和款项拨付不同步,孙明和王江就涉及的50余万工程款是否应付给王江产生了分歧。而跟着王江干活的务工人员要求王江必须尽快支付50余万元的工资。王江多次大倒苦水,“孙名不支付给我剩余的工程款,我哪有钱给你们发工资?”

针对此事,相关部门多次调解未果,劝告王江等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王江和20多位务工人员商议后认为,由于离家太远,走诉讼的途径拖得时间太久,拒绝接受这个建议。

长时间极度恐惧,男子被吓得精神失常

“明天一早我们把孙明搞到楼顶上去,就说再不给钱就把他从楼顶上扔下去,狠狠吓唬吓唬他,逼他给我们的工钱。”5月6日晚,王江把几个工友叫到工地宿舍,认为只有把事情搞大才能要回工程余款。

第二天早上8点多,王江按照计划带着20多个民工来到工地,找到孙明便问:“今天能不能给钱?不还钱就把你从楼顶上扔下去”在再次遭到拒绝后,他们二话不说七手八脚将孙明强行抬到工地一栋六层公寓楼的楼顶,将孙明身体悬空在楼沿外。为防止孙明万一掉下去假戏成真,有人在后面使劲地拽着,有人装作欲将孙明抛往楼下。

不明真相的孙明陷入极度恐惧之中,脸色瞬间变得煞白,一只手死死地抓住楼沿不放。王江等人不顾孙明的苦苦哀求,催他赶紧向他的发包方打电话要钱。

民警赶来,面对民警的劝告,“情绪失控”的王江始终坚持工程余款必须在楼顶谈妥。江苏一建筑公司把60万元现金送至现场,此时,时针已指向晚上6点。孙明被王江等人强行控制近10个小时。民警将王江等人控制,王江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历长时间心理极度恐慌的孙明,事后经常失眠、噩梦不断。5月9日,经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诊断,其精神状态为急性应激障碍,系精神失常表现。近日,经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批准,王江等7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逮捕。

检察官说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将受处罚

“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济宁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员侯红梅说,本案中,孙明个人并不具备建筑施工用工主体资格,建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孙明属于违法发包,应当对孙明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应当对孙明所拖欠的工资承担垫付责任。

而王江等人在解决经济纠纷时,采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方式也显然是得不偿失。“王江等人采取非法的手段对孙明进行恐吓,并有动手行为,导致被害人身体、精神受到严重刺激。”侯红梅说,王江等人的行为存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可能,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侯红梅提醒说,在商谈合作前,双方应先签订详细的合同。如遇到纠纷,应积极寻求采用法律的程序解决。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