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劳工

劳务报酬合同的设计有哪些技巧

来源:网络

[案例]

钱老师是北京某名牌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教授,对企业管理颇有研究,经常应全国各地企业的邀请,到外地讲课。

2000年5月,钱老师又与海南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签约,双方约定由钱老师给该合资企业的经理层人士讲课,讲课时间是10天。关于讲课的劳务报酬,双方在合同书上这样写道:“甲方(企业)给乙方(钱老师)支付讲课费5万元人民币,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一概由乙方自负。”

5月20日,钱老师按期到海南授课。5月30日,该企业财务人员支付钱老师讲课费,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实际支付讲课费费4万元,其计算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0×(1-20%)×30%-2000=10000(元)

支付讲课费=50000-10000=40000(元)

钱老师10天以来的开销为:往返飞机票3000元,住宿费5000元,伙食费1000元,其他费用开支1000元。钱老师10天净收入为30000元。

返回北京后,一好友张先生来访。张先生系一税务专家,经常为企业和个人进行纳税筹划。他们在闲聊中,钱老师提到了授课一事。在审阅钱老师的讲课合同后,张先生指出,如果对合同进行修改,便可以获得更大收益。张先生建议将合同中的报酬条款改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讲课费35000元,往返飞机票、住宿费,伙食费及应纳税款全部由企业负责。”钱老师想了想,觉得很有道理。

[分析]

本案例涉及到劳务报酬合同的设计技巧。根据《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却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一定要获得收入的个人缴纳。因而设计劳务报酬合同时,即可规定由支付报酬者缴纳,也可以由获得报酬者支付。张先生的建议便很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

很多人在签订劳务报酬合同时只注意法律含义,却往往忽略其税收含义,因而自己多缴了税款也不知道。从合同字面上看,好像可以获得很大收益,但扣除应缴税款及各项费用开支后,实际所得却远远不降。本案例中的钱老师便属于这种情况。

张先生的建议对合同的修改,其道理如下:

从企业方来说,企业的实际支出没有变多,甚至还有可能有所减少。

其一、对企业来说,提供住宿比较方便,伙食问题一般也容易解决,因而这方面的开支对企业来说可以比个人自理时省去不少,企业的负担不会因此而加重多少。

其二、合同上规定的讲课费少了,相应来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变少了。因而虽然修改后的合同规定由企业缴纳税款,但实际来说可以由企业少付的讲课费进行弥补。

其三、费用的分散及减少使得企业列支更加方便,也使得企业乐意接受。

从钱老师这一方来说,收入可以增多是最好的结果,而且由于该老师在外讲课机会较多,如果每次都能多收入一笔,一年下来的总收益增加额是非常可观的数目。

[点评]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个人会经常遇到提供劳务服务的机会,这时签订合同方式不同可能会带来不同的效果,对个人的经济收入有一定的影响,因而对合同的订立方式进行必要的设计安排就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

一般而言,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

1.合同上最好将费用开支的责任归于企业一方。因为这样可以减少个人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又不会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2.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将一次劳务活动分为几次去做,这样就可以使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实际适用的是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在这种情况下,相对少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相对较低,这样税款加总以后,比合并缴纳时的税款数额要少。

3.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上用条款说明税款由谁支付,税款支付方不同,最终得到的实际收益也会不一样。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