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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支付加班费裁员后员工能否要求继续留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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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经营问题而裁员的情况有很多,当公司在裁员的时候,员工肯定是会为自己去争取权益,为此有些员工就会要求公司支付之前的加班费。那么,公司未支付加班费裁员后员工能否要求继续留公司工作?若悠网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最好不要继续留下来工作。

劳动合同未到期裁员,首先程序上,裁决是要经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确实是经营困难,而且要召开职工大会,商量裁员方案,并经职工签字认可,方可执行。如果仅仅是单位的行为,直接就说裁员了,这就是变相的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这就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第二、双方协调一致,用人单位提出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你同意,补偿方案双方确定就有效;合法的经济性裁员也是N+1,这是没有问题的,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因为+1就是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补偿;

第三,加班工资,一旦付出就应该支付加班工资,这是法定的,根据实际加班时间,进行计算,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无效,与法律规定有抵触;第四,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以及手机短信等,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目前加班工资属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你应该提供初步的证据(如上述),然后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用人单位来举证加班详情以及加班工资发放等。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公司未支付加班费裁员时为了保障个人利益,应该要在线咨询若悠网律师提供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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