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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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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时,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而且用人单位要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能无故拖欠或是压工资。那么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什么资料呢?下面若悠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什么资料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或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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