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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怎么给付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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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需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劳动报酬一般是以货币的方式支付的,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之一,那么用人单位要怎么给付员工工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用人单位要怎么给付员工工资

《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3、用人单位可直接支付工资,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2017广东最低工资规定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广东省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考虑到2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仍保持以下四类标准。调整后,广东省最低工资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调整设置了2个多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

第一类

广州市

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第二类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

标准为15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第三类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

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第四类

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

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首先可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等费用,简单来说就是直接找老板要工资,可以协商支付工资的方式、时间、金额等。

协商不成的,可先到劳监大队或者中队去提交证据,因为劳动局不会第一时间受理,要先到劳监大队去进行投诉,让劳监大队到公司去进行调解,让公司知道拖欠的严重性,如果调解成功,工资就可以追讨回来,如果调解不成功,只能进行下一步。

其次是仲裁,工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在仲裁申诉时效内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接着是诉讼的手段,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一审后,一方不服的可以上诉)。法院判决后还不支付的,可申请强制执行,在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单位拒绝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请求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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