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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怎么计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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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的工作节奏越来越快,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工作任务艰巨,时常需要加班才能完成。经常加班的您是否有加班工资呢?那么除开正常上班时间,工作加班怎么算加班费呢?当我们明白加班费的算法,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理有据了。若悠网小编为您搜集了以下的资料,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怎样呢

加班费规定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相关法律知识:加班费的概念: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

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附加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各项:(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四)企业或雇主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包吃包住属于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能纳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范围。此外,实物及有价证券,如单位发给员工的劳保物品、餐票、电影票等,也不能作为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眼下鸡年过啦大半,中秋节又即将来临,不少苦逼的工作狗又要加班了。小编工作是年年加班,岁岁加班,每月的加班费数目也是可观,不过今日终于弄明白了加班费的算法。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资料,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的若悠网也提供法律咨询在线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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