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劳工

孕妇旷工怎么处理

来源:网络

两起涉孕劳动纠纷案法院判决截然相反,律师提醒孕期受保护不意味随心所欲

最近,静安区法院审理了两起类似的“孕妇官司”:咨询公司平面设计师王某在试用期期间怀孕,试用期满后却因“严重失职”被公司辞退;另一起案件中,在货代公司工作的孕妇徐某开具病假条向单位请假,实则外出旅游。两起案件都经劳动仲裁认可恢复劳动关系,但经法院判决却结果截然相反。

辞退“表现不佳”孕妇无效

去年1月,30岁的王某应聘成为一家咨询公司平面设计经理。三个月后,她怀了身孕,想不到同年5月17日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

王某认为公司解聘属于违法行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解除通知、恢复劳动关系,并从2012年5月18日起恢复支付每月1万元工资,这一请求获劳动仲裁委认同。而咨询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称因王某在试用期表现不佳而合理将她辞退。法院认为,公司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王某行为“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据此驳回了咨询公司诉请。

怀孕期间外出旅游视为旷工

另一起“孕妇官司”中,与王某年纪相仿的徐某,去年6月怀孕后陆续从医院开具病假单休息。然而,徐某所在的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查到,病假期间她并没有在家养病,而是于8月24日至28日到丽江旅游,当年国庆长假又到台湾旅游。同年9月10日至12日,公司通过快递、挂号信、微博等方式向徐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通知书中认定她存在旷工行为,要求她1个月内办妥移交手续等,但此后她再也没有上过班。

徐某申请劳动仲裁,称自己在家没人照顾才与丈夫一起出差,还表示自己工作表现良好,不认可公司解除合同的做法。法院认为,公司认定徐某病假期间前往多地旅游与病假情形不符,情况属实。徐某借“病假”之名行游玩之实,属严重违纪,可视为旷工。据此,法院支持公司诉请。

孕期受保护不等于鼓励钻空子

“一些企业把孕妇视为‘包袱’。”法官介绍,因此它们一旦发现女职工怀孕或准备生产,就会以失职或过失为理由辞退孕妇。这种做法有违法律规定。静安区法院对涉及孕妇的劳动合同纠纷案统计显示,约八成以上孕妇最终打赢了官司。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特殊劳动保护。但市劳动法法学研究会会员、律师首勇同时指出,一些女职工“心存侥幸”,认为只要在怀孕或哺乳阶段,单位就无法开除自己,利用病休假从事兼职或借机外出旅游,钻法律空子。“孕妇受保护不等于可以随心所欲,孕妇也应遵守《员工手册》规定,如果承担的工作不属于高劳动强度,而借请假之名从事其他活动,理应被视作旷工或违反纪律,企业可以通过仲裁或起诉的方式,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