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劳工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况

来源:网络

王女士06年1月至07年4月在某工厂工作。工作期间王女士经常加班但是该厂一直没有支付加班工资。07年11月,王女士向该厂追讨加班工资,厂长写信答复年底支付,但一直没有履行。08年9月1日,王女士欲申请劳动仲裁,问王女士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已过时效?

解答:王女士的劳动仲裁申请未过时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虽然依照一般原则,王女士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应从06年4月起算,距提出申请之日超过了一年的申请时效。然而,由于07年11月王女士向单位讨要加班工资,并得到单位领导的书面承诺,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的时效中断的情形,因此王女士的仲裁申请时效,应当从07年11月份重新就算,08年9月王女士依然可以就该事项申请仲裁。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