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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仲裁程序

来源:网络

劳动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须经案件地或被申请人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后方能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仲裁程序是值得大家去了解的。那么上海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下文是若悠网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海劳动仲裁程序

1、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诉书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决定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被受理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应按时交纳仲裁费用,被诉人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

2、仲裁准备:

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有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3、案件审理: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收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为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由仲裁庭作出裁决。调解自调解书送达之日起当即生效。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项可自行和解,并由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办理撤诉手续。

仲裁处理期限: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可延长30日。在审理过程中,遇有国家规定情形的,可中止仲裁程序。

4、裁决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这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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