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劳工

如何计算加班

来源:网络

如何计算加班

一、处理结果:

依据劳部发[1995]187号文件规定,公司在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前提下,每周至少休息1天。申请人工作时间符合法律规定。依据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规定,法定节假日不能安排补休。故应补发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但考虑申请人已倒休休息,支付加班费时应扣除当日工资。裁决如下: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即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9年10月1日至3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413.79[1500÷21.75×3×(300%-100%)]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申请请求。

二、案情简介:

申请人杜某诉称:于2009年5月到某物业公司工作,双方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月工资为1500元。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2010年3月。在职期间每天工作6.5小时,每周工作6天。2009年10月1日至3日在公司加班。根据劳动法规定,每周应工作5天,公司安排本人每周休息一天,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要求1、被申请人支付每周单休的加班工资;2、支付2009年10月1至日的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被申请人辨称,申请人系我单位职工,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申请人在职期间每天工作6.5小时,每周工作6天。2009年10月1日至3日在公司上班,但公司已安排倒休,不存在另支付其加班工资。

三、查明事实:

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处职工,2009年5月11日入职,双方当事人合同期限为2009年5月11日至2010年3月28日。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杜某在职期间每天工作6.5小时,每周工作6天。2009年10月1日至3日,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上班,其后安排申请人倒休,未支付加班费。申请人在职期间月工资合计为1500元。

四、案例评析:

关于工作时间问题,依据国务院令第174号《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原劳动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187号)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杜某每周的工作时间为6.5×6=39小时,并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据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70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故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安排倒休,应支付300%的加班费。但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倒休一天系事实,故应扣除一天工资,即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扣除休息一天工资(300%-100%=200%)。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