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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包不办劳务结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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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问题是法律上常见的问题之一,很多用人单位都存在这一现象,特别是工地上这一问题最突出,由于农民工处于一种弱势地位,经常会看到农民工讨要工资跳塔吊的事件,那么农民工维权就如此艰难吗,还是他们用错了方法呢,施工总包不办劳务结算怎么办呢,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进行了如下解答。

施工总包拖欠劳务工资,劳务可以员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囘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囘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所以,只要走正规的渠道,农民工还是要到工资的,任何一个劳动群体都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当您在用人单位得不到工资时,就可以到相关部门举报,申请劳动仲裁,当然能协商就协商,不能协商就以法律方式来解决,如果您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欢迎到若悠网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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