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劳工

员工说走就走劳动关系解除了吗

来源:网络

某单位员工李某某从2014年9月开始称其有病不到单位上班,单位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单位员工有事请假需征得其所在部门主管同意,未办理请假手续缺勤者,将一律按旷工处理。员工连续旷工3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5日的,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于是该单位就将李某某按自动离职处理,单位内部贴出通告,“李某某因自动离职,从2015年10月1日起不再属于我司员工”。但今年2月后,李某某又想回到单位上班。

李某某与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了吗?

律师解答:李某某和该单位的劳动合同并未解除。

劳动关系的解除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按前述单位的做法,李某某自动离职后,单位一纸通知了之。由于单位没有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且也没有依法送达劳动者,导致双方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双方长期处于不提供劳动不发放报酬却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辞职的,应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李某某不辞而别的行为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不辞而别的员工李某某,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是当李某某要求回单位上班,单位拒绝的,单位却很有可能面对败诉的风险。

因此,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由于员工没有办理请假或辞职的合法手续,公司完全可以作旷工处理,旷工天数达到可以解除的严重程度时,可按严重违纪作出解除决定,并将解除通知送达员工方为有效。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