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劳工

同一家公司可以约定两次试用期吗

来源:网络

李晨加曙光公司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后李晨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一个半月后李晨再次到该公司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但这些签约后还没满3个月试用期,李晨就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解雇。下面由华律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该劳动纠纷案件,感谢您的关注!

同一家公司可以约定两次试用期吗

案情简介:

2011年5月3日,李晨进入曙光公司工作,担任研究顾问职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

2012年4月23日,李晨提出辞职,并签署了离职结算单,与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2012年6月19日,李晨再次来到曙光公司工作,双方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则与离职之前相同。

没想到,重新签约“前东家”还未满3个月的试用期,李晨就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解雇。

“两次约定试用期违法,公司应支付赔偿金!”李晨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曙光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1.35万元。经仲裁裁决,对该请求不予支持;李晨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华律律师说法:

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再次约定试用期,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

答:这一规定的前提条件是在“同一段劳动关系中”。因劳动者离职之后的工作技术和能力可能因身体条件、主观意愿等发生变化而所有下降,因此在两段不同的劳动关系中,同一用人单位面对同一劳动者,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本案中,双方于2011年5月建立的劳动关系已因2012年4月李晨提出辞职而终结,同年6月曙光公司重新招录李晨后,基于公司实际需要约定试用期,考察李晨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并未违反法律的规定。(该文章名称均为化名)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